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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级大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时间:2020-12-21

来源:人民监督

作者:人民监督

编辑:彭竞男

录入:彭竞男

审核: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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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现在宣判:刘艳峰及辩护人所提出的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经二级大检察官、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出庭依法履行职务,二审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刘艳峰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2月9日,正月初五。正当人们还沉浸在新春佳节的喜庆氛围之中时,一场灾难正向铁力市朗乡镇滨水家园小区徐某某家袭来。

 

     傍晚19时许,刘艳峰因家庭琐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居住的商服楼下。在确认徐某某、杨某在家后,刘艳峰进入室内便往沙发前倒汽油,而后把油桶往室内一扔,点燃了汽油,后逃离现场,致徐某某被烧死、杨某被烧伤。经法医鉴定:徐某某系被他人放火烧伤致窒息死亡;杨某全身火焰烧伤属重伤二级。2019年2月9日,公安机关在铁力市朗乡镇铁路社区七组采石场平房将犯罪嫌疑人刘艳峰抓获。

 

     经侦查机关调查,现年49岁的刘艳峰,与被害人徐某某(殁年75岁)的女儿庞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余年,并育有一女,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受重伤)系被害人徐某某的儿媳。庞某某于2016年末离家出走,期间,刘艳峰采取多种方式与其联系都未果。日久天长,积怨重重的刘艳峰遂对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的想法。于是,在2月9日傍晚就上演了一幕惨烈的悲剧。

 

     9月24日,经伊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艳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29日,刘艳峰以家庭矛盾积怨所致,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属于偶犯,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自身有悔意为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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