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上讲台|刘贺彬: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
时间:2022-10-18
来源:原创
作者:彭竞男
编辑:彭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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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于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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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刘贺彬同志以《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为主题给全院干警上了一堂精彩的专题党课。
党课上,刘贺彬同志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展开论述,详细阐述了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处理处分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力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处理处分,应当结合发生时间、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自查被查、态度认识、后果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甄别研判,区别不同情况,依规依纪依法给子恰当处理处分等内容。他谈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要严明纪律,避免违规打探案件承办人信息、办理情况,未按程序转递案件材料、转达诉求以及干预、插手案件,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等情况发生。
党课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会要转变观念,让“三个规定”逐步从纸面走向内心,成为行动自觉,把“三个规定”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融入到办案的全过程,将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充分打开,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杜尔伯特检察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党课上,刘贺彬同志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展开论述,详细阐述了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处理处分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力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处理处分,应当结合发生时间、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自查被查、态度认识、后果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甄别研判,区别不同情况,依规依纪依法给子恰当处理处分等内容。他谈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要严明纪律,避免违规打探案件承办人信息、办理情况,未按程序转递案件材料、转达诉求以及干预、插手案件,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等情况发生。
党课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会要转变观念,让“三个规定”逐步从纸面走向内心,成为行动自觉,把“三个规定”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融入到办案的全过程,将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充分打开,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杜尔伯特检察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