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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小杜和你聊一聊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时间:2020-06-10

来源:原创

作者:桑兆民

编辑:彭竞男

录入:彭竞男

审核: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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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全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四个主动”工作法,即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主动寻找案源,主动请示汇报,主动上门服务,办理了一批影响效果好司法救助案件。
 
 
一、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其目的是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是直接针对案件的被害人采取的一次性救助。
二、 国家司法救助坚持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
(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
三、国家司法救助标准?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四、国家司法救助如何提出?
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五、国家司法救助提出方式?
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2017年以来,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发放救助金10.05万余元。
 
温馨提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部门为第四检察部,咨询电话0459-3422000,地点杜尔伯特县泰康镇二道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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