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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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阚波
各位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阚波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
年初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优化服务措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措施,服务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继续开展“服务进百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等活动,特别关注招商落地企业的法律需求,加大跟踪服务力度,确保企业涉法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查办案件,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利用2个基层检察室的远程视频接访室,让较偏远地区群众及时反映诉求,并给予妥善解决。截止目前,利用视频接访系统接待来访10件10人,既节约了群众反映问题“成本”,也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政策,消除了上访隐患。三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县委要求,成立驻村工作队,利用周五扶贫工作日进村入户了解群众致贫原因,研究制定扶贫方案和工作措施,引导群众转变“等靠要”的落后观念,找准发展项目增收致富。同市工商局个体协会沟通联系,采取“电商+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帮扶,包扶贫困户按要求如期脱贫。
(二)突出执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执法办案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矛盾化解,主动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反贪、反渎转隶背景下,保持政治定力,查办案件力度不减,半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3人,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4万元。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召开全县加强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并为预防职务犯罪模范单位颁发了荣誉证书,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份,严把市场廉洁准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6次。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1件141人,批准逮捕70件100人,不批准逮捕31件41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准确率均为100%;受理刑事诉讼案件153件190人,提起公诉138件172人,收到判决87件101人,有罪判决率100%。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降低逮捕率和捕后判轻缓刑率,目前批捕率为70.9%,捕后判轻缓刑率为5%。同时,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缠访、闹访案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并快捕快诉,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应立而不立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纠正违法行为3件3人,追漏捕1件1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8件,被采纳136件,被采纳率98.6%,提出抗诉2件4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保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94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份,均被办案机关采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支持起诉1件。四是创新刑事诉讼工作机制。为提高办案效率,研究制定《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对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同类刑事案件,实行打包起诉,诉讼效率提高了34%,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
(三)以司法责任为中心,深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深入推进入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奖惩标准、完善分类考核。一是以员额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案件质效。改革办案指导决策机制,加大一线办案力量,要求入额院领导全部到一线办案,并实行员额制检察官独立办案或以办案组形式办案。年初以来,员额检察官办案101件,其中院领导办案37件,独任检察官办案64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3.2%和2.8%。二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以办案质量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研究制定了《员额制检察官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制度,全面记录检察官司法办案、案件评查、岗位工作绩效考评等情况,为员额制检察官的考评、晋升提供依据。三是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力度。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按照上级院要求重新规划和扩建了机房,将原网线全部更换为五类屏蔽网线,将监控设备全部升级为数字高清网络摄像,同时淘汰和更新一批配置低、不能适应信息化办案需要的装备。与县法院、公安局沟通会商建立了网络协作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网上受案、电子卷宗网上流转等业务衔接,促进了办案质量提升。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院党组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将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了重大事项党组研究决策,重点案件检委会集中讨论。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从上下班签到、病事假等事项,从严从细,狠抓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让学习党章、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争做合格党员成为干警学习生活的一部分。以开展“微型党课”“检察大讲堂”等形式,把“两学一做”活动引向深入,夯实了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三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及各界监督。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向省委第五巡视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查办案件情况1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69件、重要案件信息49件,公开法律文书138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总结回顾年初以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短板,与上级要求的智慧检察还有差距,还不能实现远程提审、远程庭审;二是司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审查批捕、起诉的时效及案件质量与员额制改革的预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检察工作发生的重大调整,立足检察职能,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建设食品工业强县、建设优美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良的法制环境。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优化检察服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丰富完善检察服务思路,围绕招商引资、产业培育、投资融资等领域,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依托基层检察室,进一步下沉检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同时,加大对新型农业合作社及农村电商平台的服务力度,帮助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是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检察监督实效。面对检察工作重大调整,要保持政治定力,在增强刚性监督、提升监督效果、拓展监督领域、细化监督措施上寻求突破。将检察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保障人权,进一步加大刑事案件防错、纠错工作力度,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上,如毁林开荒、破坏湿地、环境污染等问题,通过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考评约束机制,增强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健全和完善司法档案管理工作,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记录,切实强化司法体制改革后对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要求,研究制定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的绩效考评机制,并严格落实绩效奖励,最大限度激励全院干警工作热情,同时又要对不遵守纪律规定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深化智慧检察为引擎,推动检察办案与新科技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办案质量效率。
四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放权与强化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检察长、检委会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落实入额办案责任,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做好反贪、反渎、预防转隶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同监察委员会无缝衔接,并为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使司法体制改革得到有效落实。
各位代表,做好检察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开启新时代富民强县新征程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