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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20

来源:未知

编辑:孙爽

录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审核:高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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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阚  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队伍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及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县检察院坚持把保障民生,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县建设”战略部署,切实强化服务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我院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持续开展“服务进百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等活动,五年来,共深入到伊利乳业、龙江风电等企业上门服务4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5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7个,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特色服务25次。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措施。以网上举报和远程视频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检察室可以实现与县、市、省、最高检的四级联通。检察室以服务基层的“六个一”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讲座56次,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积极开展“双联”和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干警深入帮扶乡村,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致富观念,帮助农户制定脱贫计划。2014年给连环湖镇二龙山村安装净水设备,解决了村民的饮水问题;2016年夏季为帮助村民抗旱,我院又为二龙山村打了15眼抗旱井。几年来,我院组织干警先后为连环湖镇二龙山村捐赠了价值近10万元的生产生活物资。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县检察院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密切关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1件724人,起诉858件1197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把“少捕慎捕”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112人、不起诉6人。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稳步推进涉检涉诉信访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依法依程序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56件,为党委、政府减轻了信访压力。2014年控告申诉检察科获得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县检察院始终保持基层反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有效震慑了腐败分子。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紧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件4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件15人。通过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在扶贫、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等领域,立案查处25件33人。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0份,严把市场廉洁准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0次。在全县40个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开展了争创预防职务犯罪模范单位活动,为全县基层组织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18次,起到了积极的预防效果。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县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待,深化检察改革,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全面推进诉讼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追诉漏犯9人,追加犯罪事实2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6人。加强民行诉讼监督。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等监督方式,重点监督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2件,开展执行监督2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注重刑罚执行监督。通过健全机制,着力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效,共受理在押人员申诉27件,对其中14件2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6年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原监所检察工作职责得到全面拓展。
       五、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靠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等工作5次,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得到较好的反馈。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12月开始,历时三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院坚持以查找问题贯穿始终,梳理出我院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78个,通过建章立制、专题培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进行彻底整改,司法不规范“顽疾”得到有效遏制,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三是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实行“阳光检务”工程,全面落实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498件,公开法律文书35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1件,“两微一端”推送信息2467条,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夯实。
       六、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县检察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突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检察干警受到了深刻的党性锻炼和思想教育,强化了宗旨意识,坚定了责任担当。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逐级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实施 “人才兴检”战略,通过以师带徒、岗位最佳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执法办案能力;通过“1+1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五年来,共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68人(次),每年举办“优秀办案能手”“精品案件”等评选活动和公诉论辩赛等,为年青干警搭建成长平台。
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始终位于前列,2013、2014连续两年被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被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院立功,受到表彰、奖励的干警达26人次,检察工作发展的根基更加坚实稳固。
各位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五年中全县检察工作虽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还存在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的弊端;二是个别干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队伍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改革的各项要求,存在执法理念不适应、素能落后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措施,深入开展“服务进百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等活动,不断挖掘检察工作和新经济组织的契合点,检察长、党组成员带领干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快审快结,查办涉企案件时,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发,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注意执法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明办案,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突出执法办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涉农惠农、工程建设等领域专项预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探索建立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第三方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依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三、坚持法律监督为本,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检察监督,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有效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的做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紧紧围绕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展开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案后不当撤案等情形重点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通过进一步强化庭前会议制度运行,确保办案质量,加强对庭审活动和司法裁判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深化“专项整治”,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办案流程运行规范,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健全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案件管理机制,对于副卷频繁出现瑕疵甚至低级错误的办案干警要严肃追究责任。结合市院“六查”工作机制,将我院“三查”即个人自查、科室长检查、领导小组抽查制度化、常态化。加强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全院性的评查会议,以会代训,逐步转变干警陈旧执法理念,形成规范化执法自觉。
       五、强化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检察改革
       深入落实检察改革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改革和完善执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检察队伍思想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落实。按照提升干警业务素能、靠业务素能提升业务水平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组织干警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置身全县科学发展的新进程,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将认真贯彻县第十八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经济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美丽杜尔伯特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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