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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处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02-12

来源:原创

作者:杜尔伯特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彭竞男

录入:彭竞男

审核: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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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决策部署,配合县委县政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的司法环境,依据《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等相关文件,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协作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与县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对县域内发生的936种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原体等危害公安安全犯罪案件、针对疫情防治产品、药品等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进行重点打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纠正违法侦查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络,诉前会商,共同审查犯罪事实及证据,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好案件定性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通道,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络,在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疫情防控责任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背后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调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及时监督其移交犯罪线索。

二、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刑事检察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突出打击力度和打击重点,对涉疫情刑事犯罪把好犯罪事实关、案件证据关、法定程序关,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对此类犯罪形成震慑,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确保办案质量。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台账,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跟踪,记录工作内容及进展,每日层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定期向上级检察院及同级政法委员会报备,重大敏感案件随时报备。

三、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请示工作

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严格落实汇报、请示、审批程序,加强对重大敏感、争议较大等案件的请示沟通。对于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报请县政法委员会组织公检法三机关进行会商,形成区域司法实践共识,并将会商结果报请上级院审核。

四、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及舆情应对工作

对于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决定前,要针对是否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舆情应对预案,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适时、协同向社会发布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信息,宣传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保证涉检信息准确,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形成应对合力。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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