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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受贿案

时间:2021-08-13

来源:原创

作者:王培琦

编辑:彭竞男

录入:王培琦

审核: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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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杜蒙县检察院办结了一起在当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系杜蒙县司法局局长,其在任杜蒙县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本人主管县水利工程发包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水利施工承包单位的财物,帮助其谋取经济利益,共实施受贿犯罪七次,累计收受现金人民币95万元,犯罪数额巨大,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杜蒙县检察院为有效衔接该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在受理该案前,就指派负责刑事案件的主管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审查该案,确保了案件质量和程序衔接顺畅。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但鉴于林某某在办案单位向其调查其他问题时,主动向办案机关交待了办案单位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同时在案发后其已将涉案赃款全部上缴,因此,杜蒙县检察院建议杜蒙县法院对林某某从轻判处刑罚。2021年1月11日,杜蒙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执行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林某某收到刑事判决书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现该刑事判决已生效。林某某现已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检察官释法:被告人林某某曾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表彰,但是由于其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坚守住廉政的防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从而丧失了大好的政治前途,令人十分惋惜,这起案件也为其他公职人员敲响了廉政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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